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和巨野县公安局
分别发布了两则通告
附举报电话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
“两委”换届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为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厉打击以下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或者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三)采取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违法行为破坏选举,致使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四)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五)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六)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七)在选举现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八)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煽动、串联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九)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或者“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候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十)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
(十一)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候选人,企图使候选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十二)公然侮辱候选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候选人人格,诋毁候选人名誉的;
(十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资格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十四)其他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处分。
二、对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查处、严厉打击。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破坏选举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或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员干部有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举报
巨野县公安局
年3月23日
开发区
*组织换届:
村(居)委会换届:
接访地点:人民路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室
丹阳街道
*组织换届:
居委会换届:
接访地点:中华路丹阳街道信访办公室
岳程街道
*组织换届:
村(居)委会换届:
接访地点:*河路岳程街道办事处西侧岳程街道信访工作站
佃户屯街道
*组织换届:
村(居)委会换届:
接访地点:佃户屯街道*群服务中心一楼信访办公室
陈集镇
*组织换届:
村(居)委会换届:
接访地点:文化路陈集镇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