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丹阳市教育局公布了
年春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
丹阳的家长们赶紧来了解一下!
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收费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学期开学时间和学期结束时间与原计划有较大的变化(原计划在校天数和实际在校天数见附表),因此各项收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根据物价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现就本学期各项收费标准和公示工作,作如下通知:
1、幼儿园保教费、托管费、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代收费按自愿、不营利原则,按规定收取;
2、义务教育学校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
3、高中学校学费按全额收取,包餐制食堂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住宿费按实际天数收取,教材费全额收取,教辅材料等按实收取;
4、职中学校除艺术类学生外免收学费,自营性食堂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住宿费按实际天数收取,教材费全额收取,教辅材料等按实收取,实习材料费按价格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以上保教费、托管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按天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法”取整,具体各学段收费标准,见公示表。
望各校严格按相应标准收取费用,并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处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丹阳市教育局
年4月21日
丹阳市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
丹阳市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收费公示
1、鉴于疫情影响,本学期中小学收费说明如下:
①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
②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2、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6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4、根据省财*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号、苏教财[]号)文件规定:从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6、其它减免*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丹阳市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丹阳市年春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
价格投诉举报:
价格*策
教育部门投诉咨询
需要按实际天数计算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原收费标准*实际在校天数/原计划在校天数,“四舍五入”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