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在深夜追逐竞驶轰鸣不断
往往改装车辆出场的时候
觉得自己是街上“最靓的仔”
殊不知在别人眼里看来
它们成了整条街上“最烦的仔”
01
年8月18日20时10分,丹阳交警访仙中队执勤民警在新访线12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苏NK***B号牌小型轿车有“炸街”现象,严重扰民,遂将其拦下。经询问,驾驶员耿*如实交代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调查结束后,访仙中队依法对耿*处以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对该车辆恢复原状。
02
年9月20日20时56分,丹阳交警延陵中队执勤民警在丁延线10公里行宫桥处时,发现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有“炸街”现象,严重扰民,遂将其拦下。经查,该摩托车排气管被非法改装,刘*喜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
提醒广大市民
自觉抵制飙车、“炸街”
共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也呼吁广大市民
路遇非法改装车辆请积极举报
来源:丹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