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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善公园古文化商业街(二期)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善公园古文化商业街(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丹阳市发改经信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丹发改经信行[]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3.1建设地点:丹阳市宝塔路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A#楼建筑面积约.6平方米,B#楼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C#楼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D#楼建筑面积约.2平方米),全框架结构;建筑总高11.6米(其中一层层高4.7米,二层层高3.6米,三层层高3.3米);室外地面花岗岩铺设约平方米、雨污水检查井座、隔油池2座及化粪池1座、HDPE雨污水管网铺设约米、沥青道路约平方米、室外草坪灯等工程。3.3工程估算价(万元):..4计划开、竣工时间:年07月22日至年09月13日3.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ZJDY05306万善公园古文化商业街(二期)工程万善公园古文化商业街(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A#楼建筑面积约.6平方米,B#楼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C#楼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D#楼建筑面积约.2平方米),全框架结构;建筑总高11.6米(其中一层层高4.7米,二层层高3.6米,三层层高3.3米);室外地面花岗岩铺设约平方米、雨污水检查井座、隔油池2座及化粪池1座、HDPE雨污水管网铺设约米、沥青道路约平方米、室外草坪灯等工程。日历天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4.投标人资格要求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4.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2其他要求:4.2.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建[]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4.2.3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4.2.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6月02日00:00至年06月0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