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丹阳优秀高中学子报考重点高校且毕业后回丹从教的激励办法(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为吸引优秀高中学子报考重点高校且毕业后回丹阳从事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丹阳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二
激励对象
在我市参加高考的优秀高中学子,录取“双一流”高校、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并与我市签订相关协议,于年1月1日后到我市从事教育工作。除工资待遇外,经考核,给予相应激励。
三
激励办法
(一)录取“双一流”高校(师范类优先,见“双一流”师范类重点高校名单)且毕业后回丹从教激励办法(1)招录方式。参加丹阳教师公开招聘,进编后由丹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品牌学校(含高中)任教,考核优秀进入拔尖人才和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2)入职奖励。新入职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参加丹阳市教育局组织的专项培训,考核优秀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
(3)生活补贴。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工作后考核合格,每人每月按照元、元、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三年。
(4)购房补贴。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丹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学费补助。丹阳籍学子回丹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元、0元、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6)其他待遇。工作后,享受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等*策待遇。
(二)录取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且毕业后回丹从教激励办法(见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名单)(1)招录方式。参加丹阳教师公开招聘,进编后由丹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区品牌学校(含高中)跟岗两年,考核优秀留在城区品牌学校任教,进入拔尖人才和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2)入职奖励。入职一年后参加丹阳市教育局组织的专项考核,考核优秀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生活补贴。工作后,本科毕业生考核优秀,每人每月按照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三年;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考核合格,每人每月按照元、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三年。
(4)购房补贴。在镇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丹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其他待遇。工作后,享受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等*策待遇。
(三)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激励办法(1)招录方式。填写高考志愿提前批次并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本科毕业后直接进编,由丹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品牌学校(含高中)跟岗两年,考核优秀留在城区品牌学校任教,进入拔尖人才和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2)入学奖励。年丹阳委托高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50人,其中,学前教育15人,小学教育35人。对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的丹阳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根据分数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
(3)学习奖励。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在大学期间,由丹阳市教育局、培养高校每年组织考核,考核优秀发放奖学金元/年。
(4)生活补贴。新入职教师考核优秀,每人每月按照元发放生活补贴,发放三年。
(5)其他待遇。工作后,享受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等*策待遇。
四
相关说明
1.以上激励办法根据丹阳市委市*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丹发[]31号)以及《大学生“聚丹”计划(-)》等文件制定,解释权归丹阳市教育局。
2.录取“双一流”高校以及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对象与丹阳市教育局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的对象与丹阳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丹阳市教育局对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的对象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跟踪了解,协助高校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
咨询电话
丹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双一流”师范类重点高校(含综合类大学师范专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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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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