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典型案例。镇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管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
管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一
基本案情
年至年,被告人管建*为打压竞争对手,雇佣其他黑恶势力成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丹阳市丹北地区坐大成势、树立恶名。年以来,管建*通过强占、设立、收购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管国朝、管东平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51起,非法获利约8.7亿元,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镇江丹北及周边地区采矿、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年8月31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30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罪名对管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后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检察履职情况
年5月13日,扬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镇江检察机关组建办案专班提前介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同步派员跟进,实质化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余条,最终补查形成证据材料37册。审查确定29名涉黑犯罪组织成员,监督立案2件3人、纠正漏捕3人。提出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检察意见,增加扣押涉案财产5亿余元。
年8月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三级检察机关统筹力量,根据涉黑罪名、涉案领域、黑财处理、线索排查等分成四个办案组,在依法审查、精准定性的同时快节奏推进各项办案工作,一个月内即提起公诉。对全案被告人进行*策教育,逐一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促使2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每名被告人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年10月10日至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扬中市检察院组建5名员额检察官、5名检察官助理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省、市检察院同步开展办案指导、全程驻点指挥,确保庭审各环节顺利推进。
办案中深挖并及时移送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检察机关主动行使自行侦查权,对2名司法工作人员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三
发布意义
该案系全国扫黑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省级院统一指挥、协调推进,市、县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进引导侦查、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同时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职务犯罪,在“黑财清底”、“伞网清除”等工作中形成打击合力。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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