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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2 13:37:00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关于年五年一贯制

高职“专转本”招生考试的通知

各推荐院校、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我院组织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报到须知

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4月24日(星期六)13:30---18:00

地点: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起凤楼一楼招聘大厅(见附件校园导视图)

报到流程

(1)考生信息审核

所有考生: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在报到处进行信息审核,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策性(优先)录取考生: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尚未拿到证书者需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获奖证明)、获奖排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音乐学专业考生考试信息确认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填写专业考试主试和加试科目,并上交伴奏纸质乐谱和音像材料。

(3)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名费、考试费合计每人元(现场扫码缴费)。

缴费成功后领取缴费证明。

(4)准考证领取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证明领取准考证。

特别提醒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进校时须提交苏康码和行程轨迹打印件,并出示苏康码;考生考试当天进校时,出示准考证即可;

(2)考生家长及随同人员不得进校;

(3)自驾车辆在南门即停即走,车辆可停放在西门或北门外。

(4)报到当天,学校提供大型乐器存放场地。

(5)酒店推荐:

为准时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做好酒店预订工作,为方便考生,以下学院附近酒店可作参考,考生可自行选择。

02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及地点

年4月25日(星期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

具体科目安排如下表,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要求

1.音乐学专业科目考试

(1)考场配备钢琴伴奏,不允许自带伴奏人员。声乐演唱的考生如需钢琴伴奏,报到时请提供规范的纸质钢琴伴奏谱,考场统一安排专业钢琴伴奏人员;

(2)通俗演唱的考生请自备伴奏音乐音响(mp3音频);

(3)舞蹈表演的考生请自备音乐音响(mp3音频);

(4)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5)专业考试在考试当天由考生现场抽取考试顺序,按照报到时申报的主试、加试专业科目进行考试;

(6)其他未涉及之处按照其他科目考试的相关考试要求执行。

2.动画专业科目考试

(1)所有考试,考试组织单位提供答卷用纸、画架,考生须自带4K画板或画夹、其他绘画、设计工具及材料;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将书籍、绘画资料、电子通讯设备等物件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可相互交流,考试开考6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5)专业科目一在专业画室进行;专业科目二在专业绘图教室进行;

(6)其他未涉及之处按照其他科目考试的相关考试要求执行。

3.其他科目考试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

(2)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签到册上签名;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计算器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7)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作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无效;

(8)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参照教育部第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上报省教育厅处理;

(10)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03联系方式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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