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丹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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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优化入丹人员登记报备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肺炎防控〔〕4号)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入丹人员登记报备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人员范围
从即日起进入丹阳的镇江地区以外人员均须主动如实报备个人信息。2月10日后入丹的,如尚未登记报备,需补登记报备;已登记报备的,无需重新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方式和流程
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填写《外来入丹人员登记报备表》,集中向所在镇(区、街道)登记报备,由镇(区、街道)出具报备证明;其他需报备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备,如实填写《外来入丹人员登记报备表》,并由村(社区)出具报备证明。
三、医学隔离观察要求
入丹前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的,应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其他人员经轨迹核查、体温检测后无异常的,可安排上岗,但需按照工作场所、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出现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做好隔离,就近到卫生医疗机构诊疗,并向村(社区)及时报备。
四、其他要求
1.对未经登记报备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2.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员工信息集中登记报备。房屋中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提供信息,并督促租住人登记报备个人信息。
3.各镇(区、街道)要发挥网格治理优势,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做到信息登记无盲区、无偏差。
4.企业和个人登记报备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结果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丹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2月25日02
关于疫情期间继续强化个人防护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全体在丹朋友: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严密防范、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当前,市委、市*府正按照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双胜利”的要求,有序推进复工复业,加快畅通人流物流。但与此同时,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疫情仍然是当前头等大事,希望大家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自觉强化个人防护,同心协力做好防控工作。
1.已经入丹、需要申报个人信息的,请立即前往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或由用工单位集中报备。
2.入丹前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的,务必自觉接受医学隔离观察措施。
3.已上岗员工要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场所严格落实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4.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继续做到“不集聚、不聚餐、少出门”,保持室内通风,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5.出现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务必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就近到卫生医疗机构诊疗,并向村(社区)及时报备。
让我们携起手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
丹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2月24日-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