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决定,所属2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
1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正高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附件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