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决定,所属2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正高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年和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现役*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本次招聘,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第一、第二批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