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凸显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年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开始啦!按照《年度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评选方案》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标准,我们甄选出全市两级检察院办理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共计20件参评案件。小伙伴们快投出你们宝贵的一票吧~
投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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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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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减走私金额万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市检察院公诉处)
侦查机关认定某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用国产粒料串换保税粒料生产非保税多晶硅片,规避“双反”措施,偷逃应缴税款万元。检察机关经抽丝剥茧,准确认定反倾销保证金性质、一般贸易出口特征以及已缴增值税,依法核减偷逃应缴税款万元,增加认定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该企业减轻处罚,全部得到法院采纳,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2、六年持续监督纠正
破产裁定保护企业合法产权
(市检察院民行处)
法院作出破产裁定,将钱某某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给他人。检察机关经过六年不懈努力,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该破产裁定。该案系镇江检察机关首起以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破产裁定的成功案例。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镇江市院长达六年持续监督撤销一起破产错误裁定,表明了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合法产权的坚决态度与实际行动。值得各级院学习借鉴。”
3、曹某某等人拆迁补偿款虚假诉讼案
(市检察院民行处、扬中市检察院)
曹某某指使他人捏造借款结账凭证,并以诉讼方式非法套取拆迁补偿款.6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推动一审判决改判,并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我市查办的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对于遏制虚假诉讼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警示作用。
4、钢铁公司高管篡改
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丹阳市检察院)
钢铁公司高管串通运维机构人员,篡改并谎报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被央视《朝闻天下》曝光。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嫌疑人从快批捕,并向相关*府职能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的检察建议,既保护了地方经济发展,也满足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
5、严惩高某某等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丹阳市检察院)
高某某依托其经营的KTV、主题宾馆,纠集多名固定成员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系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效甄别集团犯罪,深挖案中案,追加新的犯罪事实,切实做到“有恶必除、除恶务尽”。
6、尹某某身份被他人
冒用获刑申诉案
(丹阳市检察院)
尹某某弟弟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尹某某的身份获刑一年,导致尹某某之子报考公务员遇到*审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予以纠正,还尹某某以无罪之身。检察机关通过对生效刑事判决的法律监督,维护了申诉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体现了对申诉人的人文关怀。
7、钱某某抢夺独
居老人耳环抗诉案
(句容市检察院)
钱某某夜间溜门入室行窃,趁独居老人睡卧在床,将其双耳上的金耳环用力拽下后逃跑。法院一审认定为盗窃罪,检察机关不囿于传统刑法理论,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综合行为手段和伤害后果,认定嫌疑人的行为属于“公然夺取”,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改判为抢夺罪,既打击了暴力犯罪,也保障了独居老人的权益。
8、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
民事公益诉讼案
(句容市检察院)
检察机关对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四被告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及地质环境修复费用万余元,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开展替代性修复。该案系镇江市办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为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机制提供了实践样本。
9、精准打击杨某某等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丹徒区检察院)
杨某某为经营游戏机室、放高利贷等非法敛财,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多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系省扫黑除恶办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规范办案,依法办案,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0、督促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行*公益诉讼案
(丹徒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发现该区人防办未采取有效措施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遂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区人防办在法定期限未履职到位,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行*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当庭判决确认其行*行为违法并继续履职。该案系全市首例成功起诉并已执行到位的行*公益诉讼案。经检察机关督促,已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余万元,推动了行*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
11、朱某某等人盗采
矿石民事公益诉讼案
(丹徒区检察院)
朱某某伙同村民小组组长盗采矿山整治区内矿石1万余吨,用于支付造路尾款,严重破坏了场地内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将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并达到整治标准。该案系我市首例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有效服务保障了“”专项行动。
12、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撤销
缓刑后脱管六年案
(京口区检察院)
王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又因犯同样罪名被撤销缓刑。检察机关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发现王某某被撤销缓刑后,脱离监管长达六年之久。检察机关遂向有关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查微析疑,体现了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保证了法律准确有效地执行。
13、督促保护
长江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案
(京口区检察院)
刘某某将两条趸船停放在长江湿地公园洼塘从事网箱养殖作业,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入江,污染了周边水源。检察机关经走访调查,通过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海事部门加强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有效促进了长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宣传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14、薛某某逃避强制戒*案
(润州区检察院)
薛某某与女友共同策划购买*品,并由女友向公安机关举报其非法持有*品,以获取轻刑事处刑罚逃避两年强制戒*。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打”,通过细审严查发现重大疑点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原案件真相,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两名罪犯,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15、朱某某虚构房屋买卖合同
虚假诉讼案
(润州区检察院)
镇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朱某某虚构万元的房屋交易,提起诉讼后经调解结案。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案系逃避债务执行的虚假诉讼,遂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对该案予以再审改判。该虚假诉讼案涉案标的达万元,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通过纠错机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实现了司法公正。
16、戴某某等恶势力暴力讨债案
(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被告人戴某某为索要债务,纠约“讨债公司”人员,将被害人王某某辗转四地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造成王某某轻微伤。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自行调查取证,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追捕戴某某。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将一起看似普通的非法拘禁案,查实为恶势力暴力讨债犯罪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作为。
17、督促征缴土地闲置费
行*公益诉讼案
(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镇江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取得面积为12万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检察机关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决定征缴土地闲置费万余元。该案系镇江检察机关首例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案件,有效防止了国土资源闲置,相关做法被省院推广。
18、自行补查跨地区非法倾倒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金山地区检察院)
顾某某为非法牟利,从外地将余吨危险废物铝灰渣非法倾倒至丹阳境内公路边,严重污染环境。该案移诉到检察机关后,在犯罪主观故意、污染环境危害后果等方面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收集到大量关键证据,对顾某某予以追捕、起诉,最终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有效打击了跨地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
19、全省首例盗采江砂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金山地区检察院)
齐某某等人盗采江砂60余万吨,价值余万元。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14名被告人追偿其犯罪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推动开展生态损害修复。该案系全省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力打击了长江非法采砂黑色产业链,国内数十家权威媒体予以报道,彰显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检察贡献。
20、动员服刑罪犯
检举涉恶在逃人员案
(金山地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通过与服刑罪犯深入谈话,认真分析研判检举材料,挖出一名潜逃九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涉恶嫌疑人具体落脚地及特定关系人的线索,并协助湖北警方将该嫌疑人抓获归案。该案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之一,在指导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宣传教育、分析研判和协作追逃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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