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丹阳市人民*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和《镇江市关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对我市疫情期间人员管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
一、1月20日24时以后由镇江以外地区进入丹阳的,须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报告登记或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