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
户*业务户籍派出所就能“一站办”,
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江苏省公安厅经深入调研论证,
制定了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昨日正式对外发布。
(这十项措施,除三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
其余七项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条从11月11号起就实施的新*●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即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服务”,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咨询服务。
明年1月1号实施的七条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放宽升学学生和参*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
●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
●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
●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
●身份证到期或丢失,不再需要回老家办
据了解,对于三条11号实施的新*,我市公安部门将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对于明年开始实施的其他七条新*,市公安部门已经着手硬件软件的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期落实实施到位。
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二、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年1月1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四、放宽升学学生和参*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自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五、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自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自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七、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自年1月1日起,将原本人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八、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自年1月1日起,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即日起,公安机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