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纳税人的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年11月4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年10月25日下午17时至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停服务,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等5类29项业务(详见附件)。二
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二)纳税人端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等)的开具、作废业务。(三)车辆购置税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三
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起,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恢复业务办理。四
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为减少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于年10月25日17时前,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请于年10月24日18时前申请),并于年10月25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系统2.0版上线后,“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江苏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请广大纳税人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