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决定,所属2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正高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图片来源: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