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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策新鲜出炉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学前教育招生
丹阳市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摘要)
一、招生对象
小班三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和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需开设2~3岁托班,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收两周岁幼儿(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班额
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
三、招生时间
1.6月2日集中登记并填写《年丹阳市适龄幼儿情况登记表》,6月4日~6月6日幼儿园审核,6月10日~6月14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抽查审核,7月1日幼儿园公布新生名单,7月4日、5日办理入园手续。
2.开办托班的幼儿园,于7月10日前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批。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策宣传,将幼儿园招生班级数、办园性质、评估定类、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在5月25日前交由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后,于登记前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本市户籍子女入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需提供居住证)、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幼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向居住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家长联系幼儿园确有困难的,可于7月15~19日带以上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统筹协调安排。对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按照《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府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17号)文件精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贯彻落实省、市《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积极探索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融合教育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融合教育。
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等实行相应*府资助。
3.进行信息审核。幼儿园按照家长填报的《年丹阳市适龄幼儿情况登记表》,核对家长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负责对幼儿园审核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信息准确。
4.办理入园手续。家长根据幼儿园公布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委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要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省、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不漏一生。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不能实行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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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举报、;各幼儿园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招生
丹阳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摘要)
一、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招生
本地户籍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户籍在我市农村的,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学校就读;户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房(指属于自己完全产权的住房或租住属国家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住房,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所在施教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出具的相关证件有效期限为年5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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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口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各校一律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招生时间:全市各小学于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6月1~9日家长携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到施教区小学登记;6月10~21日学校、教育局审核,6月14日前各校将登记的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7月1~3日各校公布新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育行*部门或镇(区、街道)人民*府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
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全市各初中于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农村初中在6月28日发出新生报名通知,7月1~2日组织施教区范围内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按教育局公布的学生分配方案,7月中旬组织报名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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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的残疾儿童均可入学(因身体原因延迟入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聋童和智障儿童入学:市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并具体负责全市适龄聋童、智障儿童等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班,做好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工作,逐年提高普及比例(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信息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协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做好施教区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做好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根据特殊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指导和帮助。对无入学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联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予以教育辅导和帮助。
(3)盲童入学:适龄盲童入学可由其家长或委托特殊教育学校与有关盲校联系落实入学相关事宜。
特殊教育学校在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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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学校招生
实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优惠*策。凡规范注册、在省市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经体育部门审查具有培养前途的我市体育人才(外省市户籍的体育人才引进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相对集中、方便训练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列入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跨项目招生。其中,小学、初中阶段,于每年4月底前,由体育部门将初审确认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名单、相关资料及安排建议提供给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后组织安排,其学籍不受施教区限制。
体校从各学校招录的学生,在代表体校或我市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的个人荣誉可以作为原学校学生取得的个人荣誉,在本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和篮球项目等相关比赛中可代表原学校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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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招生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无民办教育机构。
外地民办教育机构来本地招生,须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其办学资质、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由教育局审查同意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和予以实施,并不得举行文化知识测试选拔学生。未经教育行*部门注册批准的教育机构不得在我市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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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1)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就读一年级的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③父母双方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④属镇江市内跨市(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教育行*部门出具的《跨市(区)就学联系函》(见附件5)。
(2)就读七年级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信息系统学籍卡。
2.入学方法
由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带子女7月5日~9日直接到学校联系就读,各校安排指定场所,派专人负责接待,并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咨询电话。学校在保证不突破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登记,城区学校在7月12日前将登记的随迁子女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联系不上学校的,可在7月12日~19日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就读。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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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5%以内。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收择校生不得突破教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标准班额。
(1)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各校原则上同意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非本校生源不得代为签发,农村小学毕业生要求直升到非就读小学对应初中就读的,以及城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农村初中就读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择校就读城区初中。
(2)招收择校生办法。招生学校根据空余学位7月25日前向教育局提出择校生招生申请,按*策制定并送审择校生招生方案(主要面向有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学校按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提前将择校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及时回到施教区学校联系就读。
一年级择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入学,应在6月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7月1~3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于7月25~26日向施教区小学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小学审核签发“择校就读联系函”。学生凭施教区小学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于7月27~28日到要求择校就读的小学进行择校登记,招收择校生的小学于7月29~30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择校就读联系函”。
七年级择校。
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1~2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中旬到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然后于7月25~26日向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审核签发“择校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该生直升表。招收择校生的初中于7月27~28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29~30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
教育局对学校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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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策优待对象入学
1.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入学
本市驻地部队(含武警部队)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就近适当安排,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的子女在校寄宿的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符合《江苏省*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条件的*人子女,凭*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及可能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1)适用对象:领*人才(第一类人才:“人才特区”内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第二类人才:“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三类人才: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第四类人才:市“计划”入选者);“人才特区”内企业引进的获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策规定: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局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在丹阳参加中考升学,执行丹阳市相关中招*策;引进领*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需跨学区就读的,由教育局协调沟通,妥善安排。
(3)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须提供下列材料:能体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丹阳市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样表见附件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在丹阳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在丹阳租房的租赁合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备齐后,属享受市民待遇的,直接到教育局办理相应手续。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无条件接受,共同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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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毕业直升初中
小学生毕业工作由中心小学负责。本校在籍、经考核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放经教育局审核、盖有“审验”章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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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登记
在我市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丹阳市二0一九年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登记表》(直升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各小学在6月6日前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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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