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为国际税收管理带来挑战
-12-08中国税务报作者:孔丹阳
G20将数字经济作为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凸显了各国对于数字经济及其所带来的税基侵蚀问题的重视。行动计划指出:数字经济的传播为国际税收带来了挑战。数字经济的特点包括:对无形资产的依赖、大数据的使用、普遍采用多层面的商业模式获取免费产品所产生的外部效应价值,以及难以确定价值产生的税务管辖地。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已经不能解决数字经济带来的国际税收问题,给各国跨境税源管理带来严峻挑战。很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数字经济的营运模式下可以实现双重不征税,降低了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对于数字经济的跨境税源管理几乎涵盖了转让定价、税收协定、受控外国公司等所有国际税收管理事项。我国税务部门必须重视数字经济带来的转让定价问题。虽然数字经济模式下的税收问题复杂多样,但根据国际上公布的案例来看,转让定价仍然是数字经济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段。而且,通过网络技术,数字经济企业的转让定价变得更加隐蔽和快捷。我国税务部门一方面应充分利用G20税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加强对我国数字经济模式下企业跨境交易信息的搜集,掌握其营运模式。另一方面,应对我国数字经济的经营模式,特别是互联网+形成的新型业态进行深入研究,总结这些新型业态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问题。另外,在功能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更加重视对资金流的分析。通过资金流与业务流是否匹配分析转让定价问题。一些功能可能要被重新定位。例如,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传统被定义为简单功能的物流和仓储,有可能在交易环节中会发挥重要功能而不再简单。
必须重视对整个价值链的分析。目前在我国反避税工作中,对于传统的经济业态已经有许多通过整个价值链的分析解决跨国集团在中国整体转让定价问题的成功案例。而在数字经济模式下,很多企业营运模式发生很大变革,获利方式也随之改变。对于数字经济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不仅要了解其在境内价值链的情况,更要掌握其跨境交易整个价值链的全貌,才能充分掌握其避税模式,找到转让定价问题所在。因此,在对这类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应充分统筹各地资源,开展联合调查,对整个价值链进行分析才能彻底解决集团的转让定价问题。
必须重视数字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转移问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开展业务方式的变化可能导致核心业务功能在不同税务管辖地之间发生迁移,随之而来的往往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并且通过数字经济模式,无形资产的转移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一些互联网企业在境外避税地上市后,利用上市筹集的资金进行业务重组,并将集团核心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到避税地,通过境内公司向避税地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将集团的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因此,我国税务部门应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