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丹阳市食安办积极开展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做好事前防范,强化事中监管,落实应急措施。
三措并举
一是落实农村家宴监管工作责任。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村(居)委会协管员对辖区内群众举办家宴的食品安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建立监管台帐,制定防范措施。并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守法诚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农村家宴申报和管理工作。建立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凡一次性聚餐人数50人及以上的,须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所在村(居)委会提前24小时向镇食安办报告。镇食安办、访仙分局加强对申报家宴的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民间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家宴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制度。
三是严格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各村(居)协管员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登记、报告等工作职责,造成食物中*等后果的,由镇*府批评教育或给予行*处分,并扣除工作津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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