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为开学的未知情况感到担忧
大家担心孩子在学校各种聚集活动会不会不安全?近日,国家教育部发通知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恢复这些项目我们一起来看下教育部最新通知:暂停恢复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暂停恢复
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暂停恢复学校体育单项赛事、
综合性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
具体内容
《通知》强调,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给疫情防控带来的风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恢复学校体育单项赛事、综合性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审慎原则,完善有关组织和工作机制,提前谋划相关活动预案,做好活动赛期等调整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针对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调整年度体育教育教学、运动训练与学生锻炼活动计划,合理制定教学组织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聚焦“教会、勤练、常赛”目标,注重“教健康知识、传运动技能、练身体素质、育品德意志”,不断丰富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组织形式,减少人员聚集,帮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这点,家长们可以暂时放心了聚集性活动可能会产生的隐患从根源上已经避免了昨日,丹阳市教育局公布了年上春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
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收费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学期开学时间和学期结束时间与原计划有较大的变化(原计划在校天数和实际在校天数见附表),因此各项收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根据物价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现就本学期各项收费标准和公示工作,作如下通知:
1、幼儿园保教费、托管费、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代收费按自愿、不营利原则,按规定收取;
2、义务教育学校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
3、高中学校学费按全额收取,包餐制食堂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住宿费按实际天数收取,教材费全额收取,教辅材料等按实收取;
4、职中学校除艺术类学生外免收学费,自营性食堂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住宿费按实际天数收取,教材费全额收取,教辅材料等按实收取,实习材料费按价格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以上保教费、托管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按天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法”取整,具体各学段收费标准,见公示表。
望各校严格按相应标准收取费用,并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处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丹阳市教育局
年4月21日
丹阳市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保教费
(元/生.学期)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伙食费
(元/生.月)
托管费
(元/生.月)
校车费
小班:
中班:
大班:
省优质园元/月,市优质园、合格园80元/月
项目包括集中代购生活用品费用、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按实际发生额确定,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注:1、鉴于疫情影响,本学期幼儿园收费说明如下:
①保教费:线上教学不作为正常保教课时,保教费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实际保教天数收取,计费公式为(保教费÷原计划保教天数)*每个年级实际保教天数;
②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
③代收费:按实收取。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执行标准的30%。
3、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4、退费相关规定按照《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执行。
5、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6、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并收费;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价格投诉举报:价格*策
教育部门投诉咨询
年4月22日
丹阳市年春学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公示
注:1、鉴于疫情影响,本学期中小学收费说明如下:
①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
②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2、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6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4、根据省财*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号、苏教财[]号)文件规定:从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6、其它减免*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价格投诉举报:价格*策
教育部门投诉咨询
年4月22日
丹阳市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元/生.学期
二星级高中:元/生.学期
四星、三星级高中:元/生.学期
代收费
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
高一元/生.学期;高二元/生.学期;高三元/生.学期
教辅材料费
按实收取
校服费
按核准价格执行
社会活动实践费
按实收取,多退少不补。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训服装费
仅限高一年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租赁服装不超过3元/人?天,购买服装不超过25元/人?期。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元/生.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核准价格执行
伙食费
按核准价格执行
注:1、鉴于疫情影响,本学期普通高中收费说明如下:①伙食费:包餐制按实际天数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②住宿费:折算为实际住宿天数收取,(住宿费÷原计划住宿天数)*每个年级实际住宿天数。③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相关规定收取。2、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3、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4、学校除收取学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6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6、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办发[]96号、苏财教[]6号文件执行。价格投诉举报:价格*策教育部门投诉咨询年4月22日
年上半年原计划与实际在校时间
学段
旧校历在校时间
新校历在校时间
小班
99
53
中班
99
57
大班
99
63
小学1-3
99
68
小学4-6
99
72
初一初二
99
72
初三
95
76
高一高二
99
72
高三
84
71
职中综合高中
99
72
职中其他班级
99
68
需要按实际天数计算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原收费标准*实际在校天数/原计划在校天数,“四舍五入”取整来源:丹阳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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