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
《关于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和有关文件精神,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苏木兰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可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查询具体意见。
一、公示时间:年7月5日至年7月11日。
二、申报企业若对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原件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验,并通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核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