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走在路上
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中
轻则受伤重则致命
近年来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
近日,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王女士就被“高空坠物”吓得不轻。据王女士介绍,4月5日上午9点左右,她带着小孩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巨响,王女士马上回头看,发现地上有数块花盆碎片,花盆坠落的位置与她小孩的位置相差不过一两米。王女士庆幸这个花盆没有砸在自己和孩子身上,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这个花盆到底是谁家掉下来的,王女士抬头仔细查看了楼上的状况,发现这个单元多户人家的窗台上都摆放了花盆,一时难以界定。
王女士告诉记者,早些时候,小区LED显示屏上就有一则提醒公告。公告上说:由于春季风力较大、空气干燥,是火灾及高空悬挂物吹落等安全事件的高发期。为确保业主居住的舒适、安全,物业提醒各位业主将室外危险物品收回,如花盆、杂物等。切勿将物品及杂物放置在自家阳台外沿处,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通告发出后,响应者并不多,不少高层住户仍然在窗台边缘摆放着花盆。
王女士担心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于是就找到物业,希望物业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物业接到王女士投诉后,也表示对这件事很重视,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并且加大巡查,发现此类行为,及时上门要求业主整改。
小二提醒
随着城市空间的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花盆等也随之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
小二也在此提醒市民,小高层住宅窗台边缘窄,不宜将花盆摆放在窗台之外。多层住户应经常查看自家阳台的防盗网是否有老化现象,以及物品摆放是否存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谨防物品不慎坠落伤人!
此外,市民在大风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摆有杂物及有悬挂物的居民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尽量选择安全地点暂避,以免发生意外。
相关法律解读
请尊重他人生命谨防坠物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编辑: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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