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发布,券商板块迎来又一利好!
事件:
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同时废止。
《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简评
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
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
规定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可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增强发行的灵活性
《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采取"储架发行",证券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一次批准的额度内,可根据需要自主分期发行次级债券。同时,只要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可,不强制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最后,允许次级债券依次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间银行市场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
中信建投观点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发布进一步落实了创新大会的*策举措。发行次级债对于放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完善净资本补充机制,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务杠杆叠加创新业务,券商ROE将显著提升,维持对券商板块的"增持"评级,重点推荐光大、国元、中信、海通、兴业、长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