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关于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改革文件
事件:
2010.8.20,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影响:
1、中短期来看,IPO定价将日趋合理,投行的超募承销收入将逐渐减少
从证监会改革新股发行的方向来看,便是要让新股定价更加合理,此前投行部门受益于新股定价市场化而从新股超募中获取更高承销收入的现象将有所减少。
1)新规取消下平均分配的配售体制,改由承销商设置每笔配售的配售数量,该限定提高了机构参与认购的资金门槛,从而减少了认购需求,同时认购金额的提高也增强了机构报价的审慎性。
2)尽管在新股发行的需求端增加了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投资者,但如果严格按照“其必须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来执行,这部份投资者的需求只有在合理定价以内才会释放,并不会推高新股发行定价。
3)新规要求将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引入社会舆论的“软约束”。
2、长期来看,配售权将使得优质投行的核心能力得到充分体现
尽管短期内未能施行,但证监会肯定了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长期发展的方向,在该制度下,优质投行的核心能力将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主承销商配售权使得机构投资者主动和优质投行建立密切关系以获得好项目的新股认购机会;另一方面,身后聚集众多机构投资者反过来又会使得更多好项目为了更高的定价主动找到优质投行,由此形成马太效应。
投资建议:
考虑到优质投行短期受损、长期受益,对股价影响偏向中性,我们维持证券行业“中性”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