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决定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等。市人大领导李忠法、马耿良、周爱仙、符红海、韩静慧、蔡国璐、束瑞成、陈龙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立群列席会议。
上午,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丹阳市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年民生实事初步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草案)的报告,审议决定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下午,赵立群代表市长黄万荣提请人事任免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任命王成明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培博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经过投票表决通过。
黄万荣、周绪平同志由于职务变动及工作调动,已向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出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投票决定同意黄万荣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同意周绪平辞去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法根据主任会议提名,提出了决定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和代理检察长的议案。
根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王成明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王志祥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代市长王成明领誓,面朝国徽,手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镇江市人大代表补选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评选和表彰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优秀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的意见;讨论通过提交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辞职事项。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名单
(年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成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培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贡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洲同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戎浩强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昱同志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西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尧平同志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翔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波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决定免去:
贡涛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谢正宝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尹核威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陈龙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国兴同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万东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
朱国兴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志坚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史建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国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志祥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飞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蒋安凌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四、免去:
张少云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卫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史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国建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康珺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成明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年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成明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志祥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年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志祥同志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丹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详细报道见明日《丹阳日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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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成明代理市长职务李培博任副市长(挂职)王志祥为代检察长——丹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任免名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