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丹阳市人民法院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发放超法定期限的.3万元执行款、退还符合条件的19.49万元诉讼费、退回重复收取的3.5万元罚金和4.23万元诉讼费,合计.52万元。
年5月至7月,丹阳市审计局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法院存在执行款、诉讼费未及时发放退还相关当事人以及重复收取罚金、诉讼费的情况,涉及金额.52万元。对此,审计建议丹阳市法院按规定及时发放、退还上述案款。
镇江市委书记马明龙、丹阳市委书记王成明均对此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出批示,要求丹阳市人民法院切实落实好审计整改。丹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该法院.52万元案款已全部发放或退还到位。(张显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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