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一定要遵守交规,否则的话,害己害人,没有好下场。
年12月4日,《丹阳日报》第4版刊发了一则新闻,标题为:“大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被压车底身亡”。
相关新闻报道新闻说,1日中午,机场路与省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被卷入车底,当场身亡。记者从目击者拍摄的视频中看到,事发路段是双向两车道,路况不错。一辆大货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旁边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侧翻在道路中间,穿着红色运动鞋和红裤子的电动车车主被压在大货车右侧后轮处,路面散落着一些车辆碎片。据了解,电动三轮车车主是一名女性,约70岁,吕城人。
根据《丹阳日报》的文字描述,结合新闻配发的图片,初步判断电动车与大货车是同向行驶,电动车行驶在马路中间,大货车可能从左侧借道超车,在超车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一发生车祸,货车就能停下来,死者还被压在车下,从这些情况看,货车速度应当不算快。货车停下来时,车身很正,说明司机在超车时,已经完成了借道过程,考虑到了规避电动车。车祸发生在货车右后侧,说明电动车此时没有向右规避货车,反而不知何故向左偏移,导致了车祸的发生。
丹阳日报新闻配图作为读者,完全根据报纸的文字与图片信息,大致推断出是这样的情形:电动车在马路中间向前行驶,后方货车从左侧超车,车头刚超过去,电动车突然向左偏了一偏,被货车刮蹭,随后发生车祸。
假如推论成立,那么货车借道超车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需要承担主责。电动车没有靠边行驶,行驶在马路正中间,没有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70岁的老太婆,骑着电三轮在马路上开,马路很空旷,她不走路边,偏要开到正中间。这种随心所欲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做法,害了她自己,送了性命。货车司机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动作迟缓,操作不麻利,没有采取充分措施规避电动三轮车,惹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后面处理时需要他付出相当高昂的赔偿金额。可以说,两个人一个送了性命,一个赔了大钱,双输结局,既令人同情,又令人遗憾。
明明马路很空旷,偏偏出了这种事。这就是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