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年12月2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号),宣布自年起,对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启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值此严冬来临之际,为了您能够更加合理、灵活地安排经营生产,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现将年冬季尖峰电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冬季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分时的大工业用户
02
冬季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执行时间
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
18:00—20:00
实施条件
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
电价标准
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注:冬季日最低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低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对于气温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尖峰段执行原峰段电价。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特别提醒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提醒广大电力用户,提前做好12月至次年1月生产计划安排,确保您的正常生产。同时,也向广大群众发出节约用电的倡议,节约每一度电,共同为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出一份力!
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