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3日发布消息,经省*府同意,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元,增加元,增长6.78%;二类地区元,增加元,增长7.50%;三类地区元,增加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那么泰州属于哪几类?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
此次调整,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最低工资将由原来的元调整到元,增加了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属于二类地区,将由原来的元增加到元,增加了元。
延伸阅读:
江苏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部分信息来源丨交汇点
编辑丨云哥儿
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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