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www.pfzhiliao.com/ 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经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通知》(丹经发价〔〕号)。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当按照该通知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物业服务收费基本信息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
(二)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于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分别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情况,以及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电费分摊等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将相关公示信息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场所长期留存备查,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后期,市经济发展局将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于未按法定要求公示、公示虚假内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原标题:《最新出台!事关丹阳物业收费》